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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允许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予以拒绝;(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3时30分至2024年05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园林工程,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