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严肃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广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
(一)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违规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招标条件,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壁垒,将企业规模、经营年限、是否盈利作为招标条件,或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金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为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通过集体决策、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园林工程、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围标串标,利用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评审专家违规履职问题。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不客观公正履职;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其他好处;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相互串通操纵评标。
(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以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五)监管执法机制存在短板、公职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未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违规透露信息,以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收受贿赂、滥用职权。
如有相关问题线索,须填写《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须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情形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纸质资料提交至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1106室,联系电话)。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请确保联系方式畅通,林园部门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