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园林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园林工程质量水平,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园林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园林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第三条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园林工程西湖杯)是我市园林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四条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生态、经济、美观。鼓励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第五条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园林工程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绿化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二)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园文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申报西湖杯的园林工程不得人为分割,以确保工程的景观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八条园林工程西湖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第九条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参评工程须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且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经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情况。
(三)参评工程应事先制订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未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工程创杯书面申报;
2.市绿化发展中心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四)参评工程应被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杭州市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五)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符合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六)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园林绿化行业推荐的新优植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
1.建设过程中出现涉及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参评工程经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绿化发展中心,由市绿化发展中心汇总后报送至市园文局。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8.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线.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工程创优汇报和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如有);
10.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项目说明书、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设计文本、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图(主要是地形图、植物配置图和建筑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
11.实景照片。不少于2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2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每张照片的位置和角度均需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覆盖整个工程园林工程,拍摄视角要兼顾整体和局部、远景和近景;
上述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U盘中(需要盖章的,需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由市园文局负责成立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市绿化发展中心及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工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由市绿化发展中心牵头制定,行业专家日常管理由市绿化发展中心负责。
(一)行业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二)行业专家主要承担西湖杯的检查评选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建议,并参与有关园林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培训等其他有关工作。
(三)行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专家的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市园文局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三年。
第十四条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检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形成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西湖杯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园林工程西湖杯”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园林工程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十六条园林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纳入全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由市建委统一公布。
第十七条各级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园林工程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市园文局应将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项目整体效果应达到质量优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八条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园林工程西湖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西湖杯称号。
第二十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园林工程西湖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