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向荣 李刚)记者从15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一轮《烟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内容五章30条,分别从城市绿化规划园林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做出详细规定。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平介绍,新一轮《烟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的出台是为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助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创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紧跟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事业整体发展形势要求。
《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五章,共计30条,分别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建立城市绿化协调机制,对城市绿化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解决,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序实施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建设发展要求,鼓励新形势下先进园林绿化技术推广和多样绿化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明确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我市城市绿线制度、建设项目及附属绿化项目建设与交接事宜和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人等系列问题,为我市开展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后期养护保护等内容,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事项规范审批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可操作性的内容。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和区(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